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(2023年版)
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(2023年版)
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(2023年版)》(簡稱清單,下同)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態環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并經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農業農村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后公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清單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,根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,結合監管實際,經過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后確定。對列入清單的新污染物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禁止、限制、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。
列入清單的新污染物有14類,分別是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(PFOS類) 、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(PFOA類)、十溴二苯醚/短鏈氯化石蠟、六氯丁二烯 、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、三氯殺螨醇、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(PFHxS類) 、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、二氯甲烷、三氯甲烷、壬基酚、抗生素和已淘汰類。
(來源:生態環境部)
文件下載:
2023年1月4日 10:30